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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的处理:

1、办理范围:学院接办或承办的人民来信、人民来访和人民来电,其中凡上级机关或区信访办转来要求函告结果的信及领导接访件列为重要信访件。

2、处理过程:办公室应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进行统一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统一交领导批阅,再由办公室按领导意见交有关责任部门(系)处理。

  承办部门(系)接到信访件后,应由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承办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对重要信访件应及时加以调查,调查处理报告应事实清楚,处理意见明确,并应写明事情处理的全过程。

信访件处理完毕后,承办部门(系)应将处理结果、原件、复信样稿一起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答复。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交办公室前,必须经部门(系)负责人签阅。

办公室根据信访件的处理意见和复信样稿,核定复信,答复信访者,原件归档。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办公室应把关审核,拟出上报稿或复信交领导审核,再上报或答复信访者,原件复印件归档。

3、办理时限:信访件的办理时限一般为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重要信访件或急件,办公室应予以注明,承办部门(系)按要求加紧处理,对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申请延期。

4、集体上访的处理:凡遇集体上访,除办公室正常接待外,职能部门或系的有关人员也应到场参与接待,必要时领导也到场。重大集访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信访信息采集:

办公室应及时向领导提供信访信息。除每月一次信访情况汇报外,重要信访信息应以一事一报的方式及时上报。

三、信访干部的自身建设:

信访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疏导、认真办理,树立学院党政公正办事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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